WY Legal LLP 核心团队由深耕离岸金融、跨境合规与资本市场领域的专业人士组成,精通各主流司法辖区监管制度与业务流程。凭借多年一线服务经验与跨领域专业能力,团队可高效承接离岸实体运营、基金全流程服务、上市合规及跨境投融资等业务,坚守专业与合规底线,全力支持客户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Christine 于 2006 年取得英格兰及威尔士非执业大律师资格,并于 2008 年取得开曼群岛律师执业资格。
执业初期,Christine 曾先后于 Appleby、Sinclairs 等国际离岸律所工作,并曾在 Credit Suisse、Citco 等跨国集团担任内部法律顾问,兼具离岸司法实践与跨境商业运作的双重视角。其后专注投身于 Quality Law Services 及 Quality Corporate Services(合称"Quality 集团")的联合创始人及合伙人工作。
Christine 现为开曼群岛公证人,并在多家开曼群岛(受监管及非受监管)实体担任董事。同时,她长期为家庭资源中心提供义务工作,就家庭及民事等各类事务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徐律师具备英属维尔京群岛、英格兰与威尔士执业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非执业),在基金设立与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及资本市场等领域经验丰富,曾协助大中华区多家基金管理机构及企业客户完成私募基金与共同基金组建、并购交易及首次公开募股等业务。
在 2025 年 4 月创立 WY Legal LLP 之前,徐律师曾任职于多家国际离岸律师事务所的香港及上海办公室。凭借对中国大陆市场的深刻理解及务实亲和的执业风格,赢得了客户及商业伙伴的高度信任。
尹律师持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英格兰与威尔士、爱尔兰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执业资格。在 2021 年创立香港所之前,尹律师曾任职于英国富而德律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资本市场及企业业务团队,并担任两家国际离岸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尹律师以解决方案为导向,在公司法、投资基金及财富管理等领域拥有深入的专业知识。
列律师持有百慕大、香港、英格兰与威尔士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执业资格。列律师毕业于香港大学。在加入本所前曾任职于香港交易所及多家知名国际律师事务所。
列律师在资本市场复杂交易领域拥有逾二十年经验,专攻跨境 IPO、二次发行及监管合规事务,曾任职香港交易所深度参与上市规则实践,后于多家国际知名律所主导港交所、纳斯达克等重要上市项目。同时也持有国际公认反洗钱师(ACAMS)认证专家资格。
金律师深耕境外基金法律服务领域逾十年,曾任职于多家中国内地一线律师事务所基金团队,具备丰富的跨境基金法律服务经验。
金律师可为各类基金管理人提供涵盖基金设立、运营、清盘、重组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及合规服务,并协助各类投资者,包括母基金、高净值人士及上市公司等完成对目标基金的投资及认购。其服务覆盖的基金类型包括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并购基金、S 基金、数字货币基金及其他另类投资基金;基金架构涵盖开曼 SPC 及 ELP 基金、BVI 有限合伙及公司制基金、香港 OFC 及 LPF 等。